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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价值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24页(2571字)

被表现价值的商品在价值形式中所处的地位。

是等价形式的对称。由于价值的性质决定了一个商品自身不能表现出自己的价值,它只能通过与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使其作为价值表现的材料,从而把自己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

所以它称作相对价值形式。

如20码麻布=1件上衣,麻布处于主动的地位,它要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

所以,麻布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衣在这里则成为麻布价值表现的材料,起等价物的作用,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价值表现形式中既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又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极。

马克思对相对价值形式的分析,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它的价值内容即质的规定性是怎样得到表现的;另一方面,它的价值量是怎样相对地表现出来的。为要正确地阐明价值关系,必须先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揭示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然后再考察其量的规定性。

因为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因此,麻布=上衣,是这一价值形式的基础。

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从而才能使自身的价值表现出来,这是由价值的本性决定的。

首先,价值是商品生产条件下人类劳动特有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因此,“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23·61)。单个的商品不具备价值形式,它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而商品本身的内在矛盾又决定着价值必须要表现,必须取得一个价值形式。

这实质上是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互相需要对方的劳动而又要承认各自对商品的所有权,并通过交换转移所有权的关系。所以,一个商品必须在交换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形式,这是由价值特性所决定的价值得以表现的条件。

其次,在麻布=上衣的价值形式中,两个商品被看作质上等同的东西而起的作用不同,才能使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

作为使用价值,麻布和上衣是不同质的,但二者能发生等同的关系是因为麻布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另一方面,上衣所以和麻布相等,是因为麻布也是价值物,具有价值。可见,两种商品作为价值物而相等,这个等同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但是,在这里只有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因为上衣只是作为价值存在的形式进入这个关系的,它作为麻布的等价物而起作用。麻布是要表现价值的商品,通过与上衣相交换,就把麻布与自身物体形态不同的价值性质显露了出来,使麻布的价值得到了独立的表现。

再次,在价值形式中,把上衣当作麻布的等价物,则上衣中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麻布中包含的劳动相等。

这种等同,实际上就是把生产两种商品不同的具体劳动化为共同的抽象劳动。这就以间接的方式表明,织麻布的劳动和缝上衣的劳动毫无区别,所以是抽象人类劳动。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能使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这一内容显示出来。因此,麻布=上衣这个等式还表现了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

最后,价值的表现形式,不仅要表现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而且还必须把价值表现为可以感觉到的客观存在的对象性。这是因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23·65)这样,价值的特性就决定了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在与其相交换的另一个具有不同使用价值但又具有相同价值的商品体上,来获得自己价值的表现形式。

在麻布=上衣的简单价值形式中,由于上衣处于等价形式的地位,起着等价物的作用,符合上述的条件。所以,无论是从麻布具有价值,形成麻布价值的是抽象劳动,还是从麻布取得了与它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来说,都已经由与麻布相交换的上衣来解决了。这样,在商品上衣的使用价值上所表现的商品麻布的价值,就具有了相对价值形式。

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麻布是一定量的麻布,具有一定量的价值。

因此,价值形式不仅要表现价值的性质,而且还要表现价值量。20码麻布=1件上衣,就是说20码麻布的价值量由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数量来相对地表现。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码麻布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是,生产20码麻布或1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各自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这就必然会影响价值量的相对表现。

(1)如果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变,则麻布价值量的相对表现,随着生产麻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增减而成正比。(2)如果生产麻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则麻布价值量的相对表现,随着生产上衣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增减而成反比。

(3)生产麻布和上衣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按同一方向、同一比例同时发生变化,则麻布价值量的相对表现不变。(4)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可能都增加或减少,但程度不同和方向不同,所有各种情况对麻布价值量相对表现所发生的影响,可根据(1)(2)(3)类的情况推知。

可见,即使麻布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量也可能发生变化;麻布的价值量发生了变化,它的相对价值量也可能不变;当商品的价值和相对价值都发生变化时,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又可能很不一致。因此,结论是:“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23·69)

相对价值形式会随价值形式的发展而发展,在价值形式的两极发展中,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简单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个别的等价形式;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一系列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相适应;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则要求出现一般等价物;最后,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要求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

货币出现以后,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用一定数量的货币来相对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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