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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货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39页(622字)

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券。

它包括支票、期票、汇票、银行券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时提到,1854年中国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主张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这种钞票即是一种信用货币(见23·146-147)。信用货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13·106)。信用货币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证券,又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符号。

它作为一纸证券之所以能在流通中代替货币,成为一种货币符号,是因为能够兑取现实的货币。信用货币“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23·160)。“开出汇票是把商品转化为一种形式的信用货币”,银行用银行券对汇票进行贴现,就是“把这种信用货币转化为另一种信用货币”(25·482)。由于银行券比私人票据具有更大的作用,它是不定期的债务证券,发行者保证随时可以兑现,接受人得到它就象得到现金一样,因此可以把它转让给任何人,可以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信用货币的产生,促进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同时又增大了在商品流通中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因为它使债权债务关系更加广泛和错综复杂,一旦整个债务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就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导致生产中断,乃至企业破产,当经济危机发生时,整个信用制度受到冲击,造成金融市场的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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