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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等价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54页(1474字)

当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同一种商品上时,这个唯一能充当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便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即表现为一般等价形式。

一般等价形式是第三种价值形式即一般价值形式中同一般相对价值形式相对立的一极。“一种商品处于一般等价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23·85)例如,在下列一般价值形式中,麻布就处于一般等价形式。

一般等价形式是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特殊等价形式的局限性,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不相适应。为了交换的方便,人们便首先把自己的商品同一种既容易估价而又乐于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特殊商品相交换,而后再用它换取自己需要的产品。这种特殊商品就是社会公认的一般等价物。可见,一般等价形式的出现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个别商品的私事。

实际上,扩大的价值形式系列的相反关系已经包含着一般价值形式,从而包含着一般等价形式。因为这种形式意味着,其他许多商品所有者也必然要用他们的商品同麻布交换,从而把他们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麻布上。

“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一般等价形式,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它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23·83)另一方面,一种商品(例如麻布)之所以处于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即直接的社会的形式,是因为“除了一个唯一的例外,商品世界的一切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23·84)正因如此,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具有商品世界的统一的、从而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为它自己不能给自己充当等价物。要表现一般等价物的相对价值,就必须把一般等价形式倒过来。“因此,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第二种形式,现在表现为等价物商品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23·85)

一般等价形式的特点反映了一般价值形式的性质。首先,作为一般等价物商品的麻布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商品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式。

因此,麻布才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发生关系。一切商品,在与麻布等同的形式上,不仅表现在质上等同,而且同时也表现为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价值量。

其次,既然麻布的使用价值成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那么,织这种具体劳动也就真正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如果说物化在麻布中的劳动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只是消极地表现为抽去了具体形式的劳动,那么在这里,则积极地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再次,既然织这种具体劳动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那么,织这种生产麻布的私人劳动也就处于一般社会形式,处于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形式。

“一般等价形式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此,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23·85)但是,既然一种商品处于一般等价形式只是因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那么,“这种排挤最终限制在一种特殊的商品上,从这个时候起,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23·85)一般等价形式还不是货币形式,但它们之间并无本质差别。等价形式一旦同某种特殊商品(例如贵金属)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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