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社会劳动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57页(671字)
特殊的个人劳动的对称。
指抽象掉具体形式的、具有社会性质的一般人类劳动。简称为一般劳动或社会劳动。
马克思举例说:“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多少,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23·212)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的个人劳动,必须经过交换得到社会承认,才能证明是一般社会劳动。
一般社会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一般社会劳动,而不是特殊的个人劳动。
马克思指出:“在重农学派的着作中,创造剩余价值的,仅仅是一个特定种类的实在劳动——农业劳动。因此,他们考察的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一般社会劳动。
”“相反,在亚·斯密的着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不管它表现为哪一种使用价值),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26Ⅰ·64)
货币是一般社会劳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价值形式的发展,决定了货币的形成,决定了商品必须互相表现为货币,最后把一种商品从商品群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使其他商品都用这种分离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把这种特殊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直接转化为一般社会劳动,这就是货币。因此,货币是一般社会劳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