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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与特殊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56页(596字)

分析商品与货币关系所使用的一对经济范畴。

一般商品指金成为货币后所获得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职能,特殊商品指千万种与货币相对立的普通商品。金,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是价值额的独立表现,可以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具有与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这种社会职能使它成为一般商品。而与货币相对立的普通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因此它是特殊商品。

《资本论》是从价值关系的角度说明商品和货币哪是特殊商品和哪是一般商品的:“既然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23·108)

在《资本论》中,有时又从金的自然属性的角度,把货币称为特殊商品。在金成为货币之前,它所具有的物理的、化学的自然属性,使它成为与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来也是一种特殊商品。金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最适宜于充当货币的材料,而在它成为货币之后,这种特殊的自然属性并未随之消失,因而从这个角度仍然可以称它为特殊商品。所以,马克思说:“货币事实上只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但是,这种社会性,和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表现为和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商品。”(2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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