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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66页(1368字)

在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用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来继续无偿占有雇佣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以增殖资本价值,扩大资本规模,使原来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转变为资本家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权利。

它是商品所有权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使“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23·640)这是马克思在考察资本本身的生产,即资本怎样从剩余价值产生时所揭示的一个重要规律。

它深刻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怎样和为什么能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条件下不断扩大。

商品所有权规律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23·640)。它是指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所有者相互对立,权利平等,互相承认对方的所有权,通过等价交换来让渡自己的使用价值。

这是整个商品生产社会中存在的普遍规律。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过程是作为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存在,因而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产品价值中必须包含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并成为资本家的合法财产,而工人只能继续保持自身的劳动力。

因此,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资本家不断用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并用这种追加资本再去购买劳动力。

于是,对过去无酬劳动的所有权,就成为现今以日益扩大的规模占有活的无酬劳动的唯一条件,商品所有权规律也就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辨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即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并不违反商品所有权规律。因为构成第一个追加资本的剩余价值,是用一部分原资本购买劳动力的结果,而构成第二个、第三个等等的追加资本又不过是前一个追加资本的结果,其中每一次交易都始终符合商品交换规律,都可以假定资本家是按劳动力的实际价值支付的。

所以,这丝毫没有违背商品所有权规律。尽管这样,占有方式却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变成了一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的等价交换。这是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

这样一来,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

“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

”(23·640)

商品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关键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力一旦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商品所有权规律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但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扩展到整个社会。所以,“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见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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