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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77页(1033字)

又称生理分工,指人们按性别和年龄的差别,在纯生理基础上产生的劳动分工。

早在原始公社,氏族成员之间就出现了按性别和年龄进行的某些自然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分工逐渐确定和巩固起来。

成年男子专门从事打猎、捕和制作他们所使用的工具,妇女专门采集果实和管理家务,老人指导并参加制作工具,小孩帮助妇女劳动。同自然分工相适应,男女成为各自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中的主人。

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创造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渔猎工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这就决定了当采集果实和原始农业在经济中占主要地位时,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也占主导地位;当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时,成年男子便取代妇女而在家庭和社会中占主要地位。

这种最简单的分工形式的出现,使劳动生产率有某些提高,标志着原始社会生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行多样化的分工,因而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到了原始社会的一定阶段,在不同的公社、氏族互相接触的地方引起了产品交换,并使这些产品逐渐转化为商品。交换扩大了公社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产生了社会分工。

商品交换的发展对原始公社本身会产生解体作用,使那些原来在一个公社内部仅按性别和年龄进行自然分工的人们,逐渐占有生产资料,成为独立的生产者,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社会分工就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之上,通过不同的原始公社、氏族之间的产品交换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可见,自然分工是社会分工的一个起点。

社会分工出现之后,自然分工并没有完全消失。

在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中,通常仍然存在着根据年龄和性别进行的自然分工。《资本论》中多次提到自然分工,主要就是为了说明在农民家庭中,虽然实行着按照性别和年龄调节的自然分工,但他们的产品供本家庭的需要,因而个人劳动在家庭范围内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它不采取商品形式,更不会产生商品的神秘性。

到了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时期,即使在社会分工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自然分工的意义明显降低,但它还会存在,如有的部门或工种适宜使用男工劳动,有的部门或工种适宜使用女工劳动。不过,资本家为了压低劳动力价值,往往大量使用女工代替男工,甚至在不适宜女工劳动的部门和工种大量使用女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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