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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89页(1153字)

指年生产物中包含的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或总产品中用来表现新价值的那部分产品。

马克思说:“总收入是总产品扣除了补偿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以后,所余下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25、950)

从单个资本来说,产品的全部价值都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生产中消耗的不变资本价值c,它是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产品中的。这部分价值只能用来补偿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形成任何收入。另一部分是工人耗费的抽象劳动形成的新价值,即产品价值中v+m部分。v这部分价值虽然是用来补偿可变资本部分,但它会形成工人的收入。余下的m部分即剩余价值,通过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及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割,形成利润、利息、地租等,转化为各个阶级的收入。所以,工资、利润、地租的总和就构成总收入。

从社会资本来说,社会总产品价值也是由c+v+m构成。

其中除去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外,余下的v+m便是当年国民劳动创造的新价值。

这部分价值是国内各阶级、阶层收入的源泉,故又称之为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年中新创造的价值总和。它在价值上等于社会总产品价值减去耗费的不变资本价值以后余下部分的价值,在实物上等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补偿物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后余下的那部分产品。

总收入与总产品(或总收益)不同。总产品(或总收益)是指整个社会再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它包括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物质产品和构成利润、地租等的剩余产品;它在价值上等于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三者之和。可见总产品(或总收益)大于总收入。

总收入也不同于纯收入。纯收入是指能分解为利润、利息和地租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它小于总收入。

斯密一方面把总产品和总收入混同,另一方面又把总收入和纯收入混同。他认为总收入就是“全部年生产物”即社会总产品(c+v+m),纯收入是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以后的余额即v+m。斯密之所以把总收入与总产品混同,是由于他认为从社会资本看,全部不变资本c都要最终分解为收入。这就是马克思反复批判的“斯密教条”。

李嘉图也赞同了把总产品归结为总收入的这种错误见解。萨伊也沿袭了斯密的错误,把总产品与总收入等同起来,认为产品的总价值是用来支付各项收入的,一国的总收入是由一国的总产品构成的。其实,总产品中用来补偿不变资本的价值是不能形成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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