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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詹姆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19页(1706字)

【生卒】:1739—1808

【介绍】: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苏格兰租地农场主。

1739年出生于爱丁堡附近赫密斯顿的一个农场主家庭。15岁时,父母相继去世,由他接手经营这个农场。

1780年获阿伯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783年迁居爱丁堡。

几年后,创办并编辑出版一本文学和政治评论杂志《蜜蜂》,发表过一些反政府的文章,曾受到政府的指控。1797年退休,回到沃思岛,进行一些农业科学实验。1808年10月15日在英国埃塞克斯去世。

安德森在经济学上的影响,主要在于他对级差地租理论的研究。马克思称他为“现代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25·700)。安德森首先假定:(1)不存在阻碍对土地进行任意投资的土地所有权;(2)如缺乏土地,土地就会从较好的土地向较坏的土地推移;(3)有足够数量的资本,可对农业进行投资。然后,安德森推导出他的级差地租理论:(1)地租取决于土地的相对肥沃程度,而不是绝对肥沃程度。只有在既耕种优等地,又耕种其他较优等地为劣的土地时,才有可能获得地租。

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单靠耕种优等地是不够的。(2)因而农产品价格一定要使耕种最坏的土地,在扣除了生产费用之后,也能够得到平均利润,否则劣等地将无人耕种。

换句话说,农产品价格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

(3)在肥沃程度不等的土地上进行投资,等量投资所能获得的收益不同。

因而只有当肥沃程度较高的土地获得的农产品多于最劣等的土地时,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通过农场主之间的竞争,最后必然以地租的形式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即形成地租,它等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

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目的在于鼓励谷物输出,限制谷物输入,认为只有这样,才会降低谷物的平均价格,保证农业生产力的均衡发展。但它暗示:地租不是来源于土地,而是来源于农产品的价格,即来源于投入土地的劳动。

在客观上,它批驳了那种认为地租是农业的特殊生产率的产物,而这种生产率又是土地特殊肥力的产物的观点。对此,马克思说安德森对地租有正确的理解(见26Ⅱ·158)。但是,也应该指出,安德森是借助于供求论来推导级差地租的产生,因而他的理论缺乏科学的基础。

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主要包含在他1777年出版的论述谷物法性质和关税问题的着作《谷物法本质的研究;关于为苏格兰提出的新谷物法案》一书中。

1815年,马尔萨斯在其《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中,剽窃了安德森的观点,并称为是自己的发现。以致后来李嘉图误认为上述地租理论的创始人是马尔萨斯,并在此基础上,把地租理论同劳动价值论有意识地联系起来。

马尔萨斯借口土地收益递减,宣称必须对人口的增长加以限制。

安德森的观点则与此相反,他明确指出,土地有不断增长的持久的改良能力,“通过化学作用来耕种,土地可以越来越得到改良”,“在合理的经营制度下,土地的生产率可以无限制的逐年提高,最后一直达到我们现在还难于设想的程度。

”安德森还力图用历史事例说明,农业生产率随人口的增长而提高,随人口的减少而下降。因此,马克思称安德森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死敌”(26Ⅱ·158)。

除了对农业经济问题感兴趣外,安德森还是一位农学家。他发明了一种由两匹马拉的小型无轮耕种工具,被人称之为“苏格兰犁”。

安德森的主要着作有:《谷物法本质的研究》(爱丁堡,1777年),《论激励民族创业精神的手段,主要是为了发展苏格兰的农业、商业、工业和渔业。1775年给一位朋友的几封信》(1777年),《论农业和农村事务》(三卷集,1775-1796年),《关于农业、博物学、技艺及其他各种问题的通俗讲座》(1799-1802年),《关于导致不列颠目前粮荒的情况的冷静考察》(180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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