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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斯居,约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47页(540字)

【生卒】:约1394—1476

【介绍】:

英国法学家,亨利六世时期曾任英国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

写有一些关于英国国家制度问题的着作。《谈谈英国法律的优越性》是他的成名之作,写于1470年,1537年初版以后又再版了十余次。它以一种对话体形式,记载了作者本人如何教诲当时流亡国外的爱德华王子通晓英国法律。

这本书在英国法律史上具有重大价值。

福特斯居生活于封建生产关系尚未发生巨大变革的十五世纪,小农即自由的自耕农在英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加上当时城市繁荣,所以,他在书中振振有词地鼓吹小农是国家财富的基础,否认资本的财富。尽管如此,他在书中仍不自觉地赞扬了资本的财富积累。

这本书阐述的内容,与另一位亨利八世时期的大法官莫尔写的《乌托邦》却有很大的不同。这位着名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和政治活动家生活于十六世纪,当时英国已经开始了以圈地运动为标志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因此,莫尔的书着重描绘了小农沦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的悲惨景象。

可见,这两本着作反映了英国生产关系变革前后的不同情况,稍加对照,我们就可清楚地看见“十五世纪和十六世纪之间的鸿沟”(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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