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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巴特,詹姆斯·威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65页(769字)

【生卒】:1794—1863

【介绍】:

英国银行家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

1813年他开始在伦敦的一家银行里当职员。该银行因1825年的危机停业。此后他曾到伯明翰的一家商行当出纳员。

不久他回到伦敦,于1827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银行问题着作《银行实用业务概论》。

1829年,吉尔巴特去爱尔兰,成功地经营了爱尔兰地方银行在基尔肯尼和沃特福德的分支机构。1833年10月10日,他成为伦敦和威斯敏特银行的董事,直到1859年退休。

吉尔巴特的主要着作为:《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古代商业的历史和原理教程》(1847年)。

吉尔巴特是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赞美者。

在《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一书中,吉尔巴特区分了古代的利息和资本主义时代的利息。他认为,在古代,利息率规定了利润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息率则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古代,借钱者多为耕作者,其利润是很少的,因此,限制高利贷的法律是正当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贷款人已不再具有垄断者的地位,而借钱者又都是经营工商业的资本家,因此,对利息可不必限制。

自由竞争可以把利息率调节到适当的水平。

作为资产阶级的银行家,吉尔巴特极力为利息辩护,把贷款取息称作是一种“自然正义原则”。他写道:“一个借钱为了获取利润的人,应该把利润的一部给予贷出者,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合乎自然正义的原则。”对此,马克思曾给予深刻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并不存在所谓自然的正义原则,“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25·379)。相反,与生产方式相矛盾的,就是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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