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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勒,格奥尔格·路德维希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16页(625字)

【生卒】:1790—1872

【介绍】:

德国资产阶级史学家

古代和中世纪的日耳曼社会制度的着名研究者,对于中世纪马尔克公社制度的发展史的研究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以极为丰富的历史事实,论证了古代日尔曼人的社会制度是以马尔克公社制度为基础的,指出马尔克公社成员在公社制度的初期,无论从财产方面还是从社会地位方面来看,都是完全平等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当产生了土地私有制以后,才失去了这种平等。因此,他得出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役关系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毛勒的着作给以很高的评价。

马克思指出:“他的书是非常有意义的”(32·51),“具有真正德意志的博学”(32·43)。恩格斯认为:“关于古代日耳曼公社土地占有制的更明确的说明及其详细情况,可以在毛勒的许多着作中找到,这些着作都是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典作品。”(选2·624)

毛勒在他的着作中描述了古代日耳曼人如何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情况:全部土地都属于公社所有,耕地定期(起初是每年)分配给各户耕种。耕地面积的单位是按一人一天的劳动量来计算的。

这表明:即使古代社会中,人们对生产中的耗费的劳动时间也是关心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及毛勒和他的着作,是为了说明:“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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