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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秘密活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39页(535字)

英国中世纪就已存在,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初期仍然被资产阶级用来镇压工人阶级反抗的一项法律。

这项法律规定,“禁止一切秘密活动,即使其理由是合法的”。

禁止“秘密活动”法,和英国的许多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惩治流浪者法、济贫法、工厂法、圈地法等)一样,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要素。

在“禁止结社法”通过以前和废除以后,工人的组织和斗争都要根据这项禁止“秘密活动”法受到镇压。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主要依靠国家政权的暴力,先是借助于中世纪遗留下来的这项禁止“秘密活动”法,十四世起又实行禁止结社法,强制工人就范。随着资本的胜利,工人阶级的反抗加剧,1825年在无产阶级的威胁面前取消了禁止结社法。但是资产阶级又与原先的敌人土地贵族结成联盟利用法律的形式巩固自己的统治。

马克思指出:“伟大的自由党’同托利党结成联盟,竟然坚决反对扶它上台的无产阶级。‘伟大的自由党’并不以这种背叛为满足,它还让一贯奴颜卑膝地为统治阶级效劳的英国法官把已经失效的禁止‘秘密活动’法重新挖掘出来,用来对付工人的结社。

”(23·809)这说明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如何为经济基础服务以及资产阶级立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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