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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喀古士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0页(644字)

莱喀古士(相传他生活在公元前九至八世纪)是传说中的古斯巴达的立法者。

莱喀古士的立法的传说材料,保存在柏拉图的《法律论》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等着作中。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希腊作家普鲁塔克写作了《莱喀古士传》,其中记述了莱喀古士的立法活动。

所谓莱喀古士立法,主要是指他为斯巴达人创立了一种名为“瑞特拉”的政制。

斯巴达人因失去莱喀古士很忧伤,他被感动,回到人民中间来。普鲁塔克就此写道:他回来之后,“立即着手改变各种现存秩序,并着手革新内政。他相信部分变法将会于事无补,并相信自己必须象医生对一个体弱而百病丛生的病人似的来着手工作,他必须用药和泻剂为手段消除和改变现时的体质,然后再进以另一种新的摄生之道。”莱喀古士所谓的“用药和泻剂”,是指能引起反对派“惊慌和恐怖”的手段,是指“暴动”。他进行立法活动的残酷性,并不是指立法的内容,而是指进行变革、立法的手段。

当马克思讲到“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23·465)时,把罚款和扣工资比作莱喀古士式的立法,奴隶监督者的鞭子被监工的罚金簿代替了。《莱喀古士传》中有一段类似的记载:“曾有一个斯巴达人,他逗留雅典时正值法官开庭,他听说到有一个雅典公民因懒惰而被科以罚金,……于是这个斯巴达人就求身旁的人告诉他谁是因为过着真象一个自由人样子的生活而被处以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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