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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无产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3页(645字)

古代罗马,特别是在共和国时期,存在大量的小生产者,在古代罗马史上,它是构成平民阶级的主体。

这个阶级在共和国末期,大部分都因在土地兼并、债务重负的双重打击下,奄奄一息。

罗马人在连年征战中所获得的土地,把已开垦的部分分配给殖民者,或者出租、出卖;因战争而荒芜的那部分土地,才分配或出租给平民。经过辛苦耕耘的土地,富人要收买,或者找借口用武力夺取。即使没有失去土地的平民,因债务压在身上,也喘不过气来。法定的利息率是12%,而高利贷者斯卡泼火司竟然要按48%的高利率取息,这虽然是极端的例证,但它说明实际的利率是高于法定利率的。破产的平民转化为无产者,事实上也就是转化为流氓无产阶级。

古代的无产者和现代的无产者不同,只要他们还没有转化为奴隶,那么,他们就与生产过程相脱离,但他们却不能不生活,只好靠社会救济或迁移到新开辟的殖民地去以取得生活资料。格拉古兄弟曾经提出建议,由国家出钱买下粮食,按月分配给这部分已破产的平民。

在格拉古兄弟任保民官时期,收买了平民。

马克思引用西斯蒙第的话,说“罗马的无产者几乎完全靠社会生活”,就是指破产的小生产者,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他又说,“现代社会是靠无产者过活”,这种对比是很巧妙的。

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靠掠夺无产者所提供的无偿劳动过活,而不是象西斯蒙第所说的掠夺“劳动报酬”(指工资)过活(见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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