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罗马法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3页(709字)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登上东罗马帝国的皇位,公元532年镇压了“尼卡”起义。

为了巩固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政权,他加强了立法形式的统治;对外,他妄想恢复昔日罗马帝国的版图。查士丁尼召集了一批文人学士,开始整理、编纂已往的罗马帝国留下的大量法律文书,公元534年编集成的《罗马法全书》包括如下各个部分:(1)《查士丁尼法典》共十卷,内容是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汇编;(2)《法理汇要》共五十卷,收集了古代法学家对法令所作的解释;(3)《法学总纲》一卷,这是罗马法的简明教本;(4)《法令新编》,内容是公元535年之后新颁布的法令续编。

由于这部法典主要的内容是关于民法的,所以许多文献又把它称为《民法大全》。

马克思把拉丁语Digesta译成德语Pandekten,用中文表示,也就是《学说汇纂》,并且是专门指查士丁尼时代所汇纂的法学文献。

整个法典都带有神化皇帝的倾向,并宣布皇帝的意志具有法律的效力。既然是法典,当然也不能无视历史和现实。

这部法典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恩格斯称它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关系等等,都用明确的语言加以确定。

这部法典对往后的全部资产阶级民法都发生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指出,法学家在经济学家之前,就提出了货币是单纯的价值符号,贵金属的价值纯属想象的观念(见23·109)。中世纪国王系统伪造铸币,正是以罗马法为依据,因为货币的价值由皇帝下令规定,这是罗马法的定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