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济贫法(1834年)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56页(634字)
英国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于1834年废止1601年以来施行旧济贫法时所颁布的济贫法。
新济贫法规定取消一切金钱或实物的救济,把贫民收容进“习艺所”。这种所谓“习艺所”实际上是个苦役营,被人们叫做“穷人的巴士底狱”。在那里,吃的是稀粥,实行的是靠鞭子来维持的强迫劳动制度,每天担负的沉重劳动达12-13个小时。在“习艺所”里的人,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或接见来访者,完不成任务不许吃饭,触犯所规的人要被剥光衣服,关进又黑又脏的“禁闭室”。
为了不让他们生儿育女,入所的夫妇不得同居,他们和囚犯一样,必须穿着号衣,完全听从管理者的摆布,毫无人身自由。
新济贫法取消“习艺所”外面的一切救济,这是为了使外面的贫民处于绝境,不得不入所从事苦役;同时使“习艺所”收容贫民的状况比外面的最不幸的工人更苦。1834年济贫法委员会的报告说,体力强壮的住“所”贫民必须“受劳动和纪律训练的课程,赖以拒绝懒汉和恶棍”。实际上,这是由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英国铁路兴建事业迅速发展,需要大批廉价劳动力。
在千百万人民濒于饿死的时候,只有把“习艺所”办成残暴恐怖的苦役营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马克思写道·“1834年,工厂和机器大增,工人不足。新济贫法促进农业工人向工厂区流动。农业各郡的儿童被劫掠一空。
”(23·498)1848年,英国仅铁路工人就达到20万人,据估计,其中绝大多数是新济贫法“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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