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页(652字)

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人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指国际公法中涉及经济性质的那部分国际法规范,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还有人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分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既包括国际法也包括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法,实际上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法律部门,只不过是一种综合的法律。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其主体是国家、政府、国际经济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其内容主要是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等。其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其原则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经济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之间就有一些关于商业交易的规则。

但国际经济法是20世纪40年代特别是60年代才出现的。20世纪初,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直接干预国内经济活动,它们先后进行经济立法,并把干预经济的政策转向对外经济活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成立形成了新型国家体系、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经济集团和大量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国际经济结构,国际经济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大量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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