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页(186字)

“实体法”的对称。

为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而制定的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依存。没有实体法,诉讼活动就失去依据与意义,诉讼程序则成为没有实质内容的单纯的形式;反之,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无法实施。用来处理当事人之间实质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的实体法只有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得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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