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页(382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规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

其主要特征是:缔结国际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它的缔结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其内容是规定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上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国际条约名目繁多,包括条约、公约、专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宣言、最后文件、总决议书等。

1969年维尔纳联合国条约法会议通过的《条约法公约》,规定了缔结条约的原则和程序。

国际条约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均规定,关于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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