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页(564字)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其构成要素有:(1)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客体。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具有意志关系的性质。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所以任何法律关系都首先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关系的意志关系性质还表现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总是通过该法律关系的所有参与者或其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即使有些情况是由于某种法律文件的规定或某一事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一法律关系中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也必须通过该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意志行为才能完成。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人们按法律规范规定结成具体的法律关系时,法律规范所设立的权利和义务才付诸实施,从而实现法律规范的要求。但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能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婚姻家庭等各种社会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

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新型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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