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页(186字)

“不动产”的对称。

能够自由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的物。包括不动产以外的一切物。源于罗法中的“可动物”概念。《法国民法典》中将其作为物的基本分类之一。中国审判实践及民事立法中对此概念一直予以承认。在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之间转移动产所有权或以动产设立某项权利,通常由双方依法达成协议和交付即可,不须履行登记手续,但车辆、船舶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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