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页(223字)

“财团法人”的对称。

由自然人的集合而成立的法人。它以组成法人的社员、会员的存在为其成立的基础,并以谋求社员或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它可以是公益性的,如工会、妇联、学术组织、宗教团体等;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如各种公司、合作社,供销社等。社团法人成立时必须订立章程,以载明其目的、任务和组织机构。

社团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成为与其社员或会员相区别的独立的民事主体,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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