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页(298字)

亦称“持股公司”。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而对各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通常不直接对外营业,但可以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

它拥有一些附属的子公司,一般多是同种类、或是相关联的企业。

控股公司按持股方式可分为:(1)纯粹的持股公司。

它本身不经营实际业务,而是凭借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控制这些公司。(2)混合控股公司。

它既经营某种实际业务,又从事控股业务,控股公司可以本公司为母公司,被控公司为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去收卖和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使之成为孙公司,并由此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金字塔形的层层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庞大的垄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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