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洽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页(396字)

亦称“交易磋商”。

双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就其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洽谈是对外贸易工作的重要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达成,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经济效益的高低等。合同洽谈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维护国家主权、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等基本原则。合同洽谈的全过程可以划分为洽谈前的准备、正式谈判和终期拟写书面文件等阶段。

就交易双方在洽谈中的不同权利义务来划分,其过程可划分为要约和承诺的不同步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的洽谈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反要约——再新要约……承诺”的过程。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称之为“协商一致”的过程。

在贸易业务中,合同洽谈的过程划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再还盘”、“接受”等环节。合同洽谈可采用信件、电报、电话等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还可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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