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1页(929字)
当事人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步骤和环节。
从经济学角度看,合同订立的程序就是双方讨价还价、反复磋商、最后成交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订立的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就相互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达成协议,取得一致意思表示的过程。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对合同订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概括为两个基本步骤:(1)要约。一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
要约由一方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要求订立合同的意图真实、肯定、清楚,要约内容十分确定,一般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支付方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2)承诺。
接受要约的一方对提议方提出的内容表示完全的、无条件同意的答复。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答复期限内作出,必须是无条件、无保留地同意要约的内容,任何对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载有添加、限制或变更的答复,即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
在贸易往来中,一项交易的达成,通常并不是一次“要约——承诺”的协商过程就可完成,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最后承诺”的多次反复。为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订立过程中,通常还要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如了解对方的资金、技术、生产规模、履约能力,组建谈判班长,草拟合同文本等等。
要约经过承诺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就正式建立。关于承诺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各国立法不尽一致,一般而言,承诺生效之日就是合同成立生效之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程序因不同的贸易方式而体现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如在招标过程中,其基本程序为“招标广告或通知(要约邀请)——投标(要约)——议标、决标(承诺)。”在拍卖过程中,其基本程序为“拍卖通告(要约邀请)——拍卖行最低限价(要约)——叫价竞购(反要约)——击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