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页(419字)

国际贸易合同中当事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文。

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履行合同、解决纠纷的基本依据。其内容要求详细、具体、科学、准确,以便于执行,减少纷争。合同条款一般分为:(1)主要条款。亦称法定条款、必备条款。

使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能够分清,合同关系得以成立的条款。一般由各国立法做出明文列举,缺少这些条款,合同难以成立、有效。

主要包括名称条款,数量条款,品质条款,价款或酬金条款,履行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等。有时国家对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因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2)一般条款。亦称“约定条款”、“选定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及实际需要商定的条款。包括无法定条款的和除法定条款以外的协商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等等。当事人的协商条款不得与一国的法律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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