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页(428字)

“合法合同”的对称。

合同的内容、形式或订立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合法合同的效力,要视其违法的程度而定。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如走私物品的合同,倒卖国家文物的合同等等,这类合同是严重不合法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一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

合同的全部或某些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经过改正或者取消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其中不合法的某些条款不影响其余合法条款的效力,如合同订立后没有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的,程序上不符合法律,但经过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后,该合同合法有效。各国对不合法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大体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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