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页(251字)

“轻微违约”的对称。

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另一方未能从该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而形成的一种状态。现在的美国法已经放弃了原先沿袭的英国法关于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的概念,把违约行为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

两种分类从法律后果上看是基本一致的,美国的重大违约相当于英国的违反要件。对此,受损害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但就违约性质的区分标准而言,英国法强调的是违反合同条件本身,而美国法则侧重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