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约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页(245字)
“重大违约”的对称。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有缺陷,但并未影响另一方从该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而形成的一种状态。美国法把违约行为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
两者区别的标准在于:履约缺陷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是否影响受到损害一方从该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可见,履约的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数量和质量略有出入等,不至于使他方的主要利益未得满足,故均属轻微违约之列。
在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受损害一方只能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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