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页(857字)

国家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和经营分工等内容。中国原来的外贸体制是在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高度集中的、由国家统负盈亏的体制。

1949年至1952年,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领导,下设若干公司分管进口、出口和收购业务;1952年设立对外贸易部。1953年改组了外贸公司,按经营的商品建立了15个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

1956年,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国对外贸易都由外贸部统一管理,由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1974年开始至1978年,外贸体制有一些小的改革,主要是开辟了一些外贸口岸和地方,允许直接对外成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外贸体制开始进行较大的改革,主要是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试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有体制的外贸部门独家经营、统得过多过死、产销脱节和工贸脱节的弊病。

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基本原则是国家对外贸易既要实行统一管理,又要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把外贸搞活。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1)扩大各部门、各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增加了外贸经营的渠道。(2)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外贸企业自主经营进出口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推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科技单位合作发展出口贸易。(4)进出口实行代理制,进口经营原则上全部实行代理制,由用户自负盈亏。

出口经营基本上实行代理制,工矿产品基本上采用代理制,农副产品和一些手工工艺品等则仍由外贸公司收购。中国目前进行的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使进口体制符合国际规范,其目标是:逐步将关税总水平降到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水平;制定《反倾销法》等法规,依法管理进出口;减少进口许可证范围,扩大市场准入;增强进口管理的透明度,由外经贸部统一发布进口管理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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