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金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7页(230字)

亦称“进口存款制”或“进口保证金”。

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的现款押金。如果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一切进口手续,该项押金则被没收。实行进口押金制,可以增加进口商的资金占压,减少存款利息的收入,从而起到防止投机,限制进口商品的目的。1981年意大利政府曾规定进口押金为进口价的25%,以此限制对原料、半成品的投机性购买。

一般对国内市场急需的物资的进口不实行进口押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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