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页(436字)
亦称“以进养出”。
进口原材料,经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这种贸易方式有利于解决国内原材料不足而积极扩大出口。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资源短缺的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在中国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多为国家批准的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进料加工的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对专为加工业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
产品税或增值税,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加工的或半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所需进口料、件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进口合同登记验放。
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对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提取、使用或转厂加工等,应分别建立专门帐册,接受海关检查。
进口料、件加工半成品后,转让给他方时,要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进料加工不同于对外加工装配。
在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材料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是独立的两种买卖,两者间没有直接联系;原材料出口方、加工方和成品出口方都是买卖关系而非委托加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