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替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页(453字)

一国政府为发展本国工业,以本国产品代替进口产品的政策。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推行这一政策。但自60年代中期以来,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转而实行*出口替代政策。进口替代的主要政策和法律措施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境内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在税收、贷款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发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等加工贸易;实行进口管制,如数量限制、外汇管制和提高关税等。中国过去也曾实施进口替代政策,为了缩小中国外贸体制与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差距,中国政府已表明将放弃这一政策。

中国向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提交的《关于中国外贸制度的补充文件》对进口替代的含义作了新的规定:“‘进口替代’的确切含义是:国家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的先进技术产品来代替进口同类品。它是中国工业部门向用户推荐其产品的宣传手段”。

“工业部门公布的进口替代清单只作传递信息用,向国内用户推荐国产品,而不是用以限制或禁止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企业进口国外同类产品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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