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替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页(204字)

一国政府为扩大出口,发展出口工业,以轻工业产品出口替代初级产品出口,重、化工业产品出口替代轻工业产品出口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其主要政策和法律措施是:对出口企业实行减免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和出口保险等;向出口生产性企业提供低利息生产贷款,优先供给进口设备、原材料所需外汇,建立出口加工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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