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9页(1246字)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

1986年9月,总协定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宣布举行这一轮谈判,并以这次会议的东道国乌拉圭命名,故称为“乌拉圭回合”。80年代初,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各国争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世界贸易发展受到严重障碍。为避免保护主义的蔓延和由此引起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重演的危险,美欧日共同倡导发起了此轮谈判。

有11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历时7年3个月,于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结束。中国从一开始即全面参与了谈判活动。

“乌拉圭回合”谈判有15个议题,即: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纺织品服装、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补贴与反补贴、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和安排、争议解决、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其中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前7轮谈判未曾涉及的新领域。

“乌拉圭回合”谈判原拟进行4年,应于1990年12月结束,但由于此轮谈判议题广泛,尤其是在纺织品、农产品回归总协定、新增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之间利益不一致,使得谈判异常艰难。1990年12月,原本结束谈判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因美欧在农产品补贴和进口限制问题上的严重分歧致使整个谈判搁浅。1991年11月,当时总协定总干事协调各方利益,提出旨在1992年结束谈判的《最后文件草案》。该草案强调遵守1986年部长宣言规定的谈判目标,并在一些争执较大的议题如农产品、服务贸易等方面拟出妥协框架。

但因美欧间对此评价不一,加之谈判中新的争端的出现,谈判再次陷于困境。1993年年中,美国总统克林顿根据国会的授权,提出在12月15日是“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的最后时限,在此时限前可以决定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提交国会批准;超过这一时限提出,则只能交国会逐条审议。据此,总协定总干事要求12月15日前必须结束谈判。美欧日之间虽矛盾重重,但彼此利益交织,谁也承担不起谈判失败的责任。

经反复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全面协议。几经修改的“乌拉圭回合”最终协定,涉及市场准入(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农产品、纺织品、反倾销、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等21项内容,以及各参加方提出的产品和服务业关税减让单。

根据最终协定,117个参加方关税税率总体水平将削减约40%。农产品关税,工业发达国家将在6年内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24%。纺织品10年之内逐步实现自由化。最后文本还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贸总协定,WTO将取得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同等的地位。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参加方在摩洛哥拉喀什举行部长级会议,正式签署了最终协定。然后,各方和地区将文本提交各自立法机关批准。

最终协定文本于1995年初生效,关贸总协定已为世界贸易组织所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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