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0页(981字)
亦称“世界银行”。
依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议之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设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互为补充的国际性金融机构。
1946年6月开始营业,从1947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
总部设在华盛顿,现有会员国146个。会员国必须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世界银行及其4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统称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提供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成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所需长期建设资金,最初以帮助西欧国家复兴为主,1948年以后,业务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和业务机构组成。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执行董事会负责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执行董事会主席兼任银行行长。世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借款、出让债权和利润收入。最初法定资本为100亿美元,每10万美元一股,到1984年6月30日资本总值已增至949亿美元。
中国目前股金为25142股,占3.19%的投票权,是世界银行第六大国。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比国际资金市场上的贷款条件优惠,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达40年以上,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贷款对象仅限于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和由政府担保的国营、私营企业,贷款一般要与特定的某一工程项目相联系,称为项目贷款。银行贷款程序包括:确定贷款项目及项目的审查,签订贷款契约,贷款后的监督检查,贷款偿还等。
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除上述一般贷款外还于1975年6月开办了“第三窗口”贷款,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
它是贷款条件界于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优惠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
为发行这种低利率贷款,特设立“利息补贴基金”,由较富裕的工业国和产油国自愿捐献。该基金付给世界银行的利息为4%,借款国只负担世界银行一般贷款利息减去基金4%利息补贴的差额。
第三窗口“贷款期限为25年,贷款规模为10亿美元,接受这种贷款的是低收入国家,其标准是1972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37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