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3页(605字)

部分西方国家与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合办的政府间的区域性金融机构。

成立于1966年,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尼拉。成立初期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其中亚太地区有22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成员国和地区增至47个,亚太地区内成员国和地区占32个,中国于1986年3月10日加入。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促使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其主要业务是:(1)向成员国或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境内公私企业以及与发展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提供长期贷款。

(2)为发展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协助拟订和执行开发计划,提供咨询服务,派遣专家,与各国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贷款和技术援助的主要项目是农业和能源开发。其资本来源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借款,发行债券、某些国家捐赠款项和营业收入所积累的资本。银行最初核定资本为10亿美元,1979年增加为95.119亿美元。其管理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长组成。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地区)委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为区内代表,4名为区外代表。执行董事会是负责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行长即为董事长,负责主持银行的日常工作,必须由亚洲人担任。

此外,银行内还设有各种业务部和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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