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8页(547字)
简称“劳工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协商和解决劳工问题的政府间组织。
1919年6月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附属机构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
1946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和任务是:推动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健康,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关于人权、结社自由、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工业安全等公约和建议书;加强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研究和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有关问题;召开各类会议,在培训就业、劳动条件、工人福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探讨;收集和发布有关劳工资料,并组织经验交流和信息传递。国际劳工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
在每年大会上,每一国家派两名政府代表、一名雇主代表、一名工人代表组成代表团参加。大会选出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28名政府代表,14名雇主代表和14名工人代表。
理事会一年举行3至4次会议,选举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局是劳工组织的常设执行机构,在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中国是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于1971年11月恢复中国在劳工组织的合法席位,并于1983年恢复在劳工组织的活动。出版刊物《国际劳工评论》、《立法丛刊》等。
上一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