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9页(460字)

简称“农发基金会”。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1974年11月世界粮食会议作出决议,1976年6月91国政府签署《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协定》,1977年11月30日生效。基金会于1978年1月1日开始活动。总部设在罗。其宗旨和任务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强调粮食生产和消除贫困及营养不良;定期向世界粮食理事会报告关于执行它所批准的规划的情况;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定;举办各类会议,交流专业经验和信息等。经费来自各成员国认捐。

组织机构有:管理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委派的董事和候补董事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执行局为常设机构,由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各派6名正式委员和6名候补委员组成,主席由基金会总裁兼任。中国于1980年1月加入,承担了捐款义务。

先后从基金会获得1亿美元以上的优惠贷款,用于发展畜牧业、改良盐碱地和开展淡水养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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