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6页(463字)

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援助和传播信息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1947年2月6日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新西兰、英国和美国6国政府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签订《建立南太平洋委员会协定》而宣告成立。其宗旨是由发达的成员国向发展中的成员国提供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援助。1962年12月荷兰退出,现有成员国27个,除澳、法、新、英、美5国为发达国家外,其余均为南太平洋地区发展中的岛国。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亚。

组织机构有:(1)南太平洋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1974年以前,成员国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由所有成员国参加的南太平洋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负责审议并接受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委员会涉及的所有问题。(2)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等。

主要出版物有《每月活动新闻》(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会议报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统计公报》(Statistic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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