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和社会发展科伦坡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6页(469字)

亚太地区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的经济合作和社会发展的区域性组织。

前身为“南亚和东南亚经济合作与发展科伦坡计划”,1950年由英联邦7国创立,1977年底改用现名。其宗旨是促进亚太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鼓励发展中的成员国在资本和技术互助方面对其他成员国作出贡献。成员有阿富汗、澳大利亚、孟加拉、不丹、缅甸、加拿大、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柬埔寨、韩国、老挝、来西亚、马尔代夫、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英国、美国26个国家和地区。

总部设在斯里兰卡的科伦坡。组织机构有:(1)协作委员会。科伦坡计划的主要政治决策、审议和商讨机构,每2年在成员国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

(2)科伦坡计划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数次会议,确定重要发展合作项目,供协作委员会考虑并对科伦坡计划局的工作进行指导。(3)科伦坡计划局。类似秘书处,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主要出版物有《科伦坡计划业务通讯》(Colombo Plan Newsletter)(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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