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7页(489字)

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

阿拉伯国家成立的区域性合作组织。1945年3月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成立于埃及开罗。

旨在加强成员国间的联系,商讨地区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国间的政策以实现合作,保卫成员国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

成员包括巴林、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主也门、阿尔及利亚、埃及、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索里、苏丹、突尼斯22个国家和地区。

总部原设开罗,1979年迁至突尼斯。组织机构有:首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10月举行例会,下设政治、文化、经济、军事、社会、情报、法学、保健、通讯、权力10个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主要出版物有《阿拉伯前景》(Arab Perspectives)(月刊)、《阿拉伯事物杂志》(Journal of Arabic Affairs)(月刊)、《阿拉伯国家联盟信息公报》(LAS Information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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