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8页(382字)

西非国家政府建立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1974年1月1日根据《关于建立西非经济共同体的协议议定书》,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成立。前身为西非国家关税同盟。其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关税、贸易、交通运输、畜牧、工业、外贸、旅游、能源等方面的政策,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成员国有贝宁、布基纳法索、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科特迪瓦。

总部设在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组织机构有:(1)首脑会议。

定期在成员国轮流召开,决定共同体的重大问题。(2)部长理事会。

由成员国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

(3)总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并执行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的决议。共同体成立后对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76年实行的地区合作税低于成员国的现行关税,鼓励了成员国间贸易的发展。共同体建立了开发基金会,对成员国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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