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铝土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3页(329字)

部分铝土生产国合作组织。

1974年3月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成员国铝土资源,从开发中获得公平合理的经济效益;对跨国公司实行参股或国有化政策;对美国铝业公司等跨国公司征收新的铝土生产税;为成员国制定铝土、氧化铝参考等级标准及其合理价格;加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与合作等。

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几内亚、圭亚那、牙买加、塞拉利昂、苏里南、南斯拉夫、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加纳、印度尼西亚和海地。

总部设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

组织机构有:(1)部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

(2)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3次例会。

(3)秘书处。下设科研、统计研究等5个部门。

主要出版物有《季度评论》、《业务通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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