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26页(301字)

明、清两代科举取士主持乡试(在各省的考试)、会试(在京城由礼部组织的考试)之官。其职责为总阅试卷,决定录取人员,核定名次,将中选者名单及试卷奏报皇帝。明初,两京(南京、北京)乡试派翰林官任主考,而各省则由教官担任。神宗万历(1573—1619)后,改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清代主考最初不限出身,雍正三年(1725)颁布考试令,始从翰林及进士出身之部、院官中选派。主考人数,明代为每省二人;清代一正一副,唯顺天(府治今北京市)乡试乾隆中(1736—1795)增至一正二副,道光(1821—1850)后一般为一正三副。主持会试者明代也称主考,清代则称总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