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小麦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8页(451字)

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协定。

第一个协定签订于1933年,以后多次续订。主要成员国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9个小麦出口国和地区及英国、印度、意大利、日本等40多个小麦进口国。根据1949年3月36个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在华盛顿签订的第2个国际小麦协定,同年7月一些国家政府参与组成而成立了国际小麦理事会,作为执行协定的机构。后来尽管陆续签订了多次有关小麦的国际协定,签订国也有变化,但作为协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一直延续至今。

1967年理事会各成员国又签订了国际谷物协定,将国际小麦协定与粮食援助公约一起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国际小麦协定的宗旨是稳定国际间小麦与钙粉的长期出口与进口量,保证国际上小麦与钙粉的供需平衡,稳定市场价格,避免市场行情的过分波动。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小麦交易的最高和最低价格,以及出口国的出口配额和进口国的进口配额。有的协定也包含了其他的内容,如1967年协定还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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