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2页(724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有关货款收付的条文。
主要内容是:(1)支付工具。在国际贸易中支付的工具主要是货币和票据。
票据是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即汇票、本票、支票。其中汇票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极少使用现金支付货款。
(2)支付金额。在通常情况下,支付金额即合同规定的总金额。
有时支付金额和合同规定的总金额并不一致。如在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合同中,每批支付的金额只是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合同规定有品质增减价条款、数量溢短装条款时,支付金额按实际交货的品质和数量确定。
由于实际业务中可能发生上述某些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应在支付条款中将支付金额予以明确规定。(3)支付货币。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货币就是计价货币。不过有时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是两种不同的货币。
(4)支付方式。在进出口业务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
汇付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卖方的支付方式,主要用于预付货款、分期付款、支付佣金和样品费等。托收是指卖方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通过其在买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信用证是指银行应买方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利,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大多数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凭信用证支付时,支付条款应包括受益人、开证银行、开证日期、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信用证有效期。
有时也可简化内容,仅注明凭哪种性质的信用证付款即可,其他条件依双方的交易习惯办理。有关支付方面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制订的《托收统一规则》以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