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3页(426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有关索赔问题的条文。

它是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内容包括:(1)索赔依据。

一方向另一方行使请求赔偿权时所必需出具的证据、必需经过的程序。一般针对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或包装条款而订立,提出索赔时,如果证据不足就会遭对方拒绝。(2)索赔期限。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

其长短因货物的不同性质可作不同规定,如一般货物的索赔期通常为货到目的地后30-90天;某些农副产品通常规定短些;机械设备的索赔期可长一些。当事人没有具体期限可按有关国际条约、国内法律确定。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将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3)索赔范围。主要规定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通常可采用规定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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