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拒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5页(217字)

亦称“退货”。

当卖方所交货物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买方所享有的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货物拒收的立法规定并不一致。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当卖方所交货物在任何方面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收下其中一部分而拒收其余部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撤销合同,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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